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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代办营业执照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

发表时间:2019-03-21 20:03:37

  一、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 
 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,东莞代办营业执照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,进行自我鉴定。在自我鉴定之后,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,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限,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。 
  (一)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,预计开业当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,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,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。 
  (二)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、个体工商业户、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,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,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年份的次年的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。 
  (三)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,恢复征税后,东莞代办营业执照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,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30日内,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。(四)不在同一市、县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,其分支机构在总机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,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。